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司法鉴定管理新规后天施行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鄢超

  本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部有关司法鉴定的新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机关将正式脱钩。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得知,我省目前已有14家司法鉴定所、200名鉴定人通过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核。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混乱、鉴定机构设置无序、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造成实践中错误鉴定、利用鉴定结论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带来极大的浪费。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司法鉴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作为第一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法律,《决定》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司法制度的空白。它对诉讼参与机关依职权鉴定作了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规定,确立了审判活动、司法鉴定管理活动与鉴定实施活动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侦查机关只能为满足侦查工作需要从事鉴定活动,而不能面向社会提供有偿的鉴定服务。法律界人士认为,《决定》的最大亮点在于确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实现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和鉴定人的独立身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省司法厅法规处处长潘广俊强调,从事以上三类鉴定事项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进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才能开展鉴定业务。没有通过审核登记进入名册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